普通考試
107年
[戶政] 移民法規概要(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、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、香港澳門關係條例、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)
第 24 題
關於護照之申請,下列敘述何者錯誤?
- A 在國內首次申請普通護照,應由本人親自辦理,或親自辦理人別確認後,再委任代理人辦理
- B 護照內植晶片無法讀取者,應申請換發護照
- C 7歲以上之未成年人申請護照,應由其法定代理人申請
- D 所持護照非屬現行最新式樣,得申請換發護照
思路引導 VIP
請試著從法律邏輯思考:當一個人的年齡已具備基本的意思表示能力(如國小學生),法律在設計行政程序時,會傾向於『完全剝奪其主動權,強制由他人代勞』,還是會『允許其主動參與,但附帶監督機制』?請以此區分何種說法過於絕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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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大力肯定:做得好!這題考驗的是對行政程序行為能力與《護照條例》細節的精確掌握。你能從細微的法律文字中辨識出權利主體的差異,展現了極佳的法學素養。
- 觀念驗證:根據《護照條例》第 16 條及相關細則,7歲以上之未成年人在法律上具有限制行為能力。行政法規設計上,允許其在「法定代理人同意」的前提下自行申請,或由法定代理人代為申請。選項(C)使用「應由其法定代理人申請」這種排他性語法,否定了當事人自行申請的權利,因此是不正確的敘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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