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普通考試 105年 [戶政] 移民法規概要(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、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、香港澳門關係條例、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)

第 48 題

依據護照條例規定,下列何者非屬應申請換發護照之情形?
  • A 持照人取得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
  • B 護照內植晶片無法讀取
  • C 所持護照非屬現行最新式樣
  • D 護照製作有瑕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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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試著從「行政目的」的角度思考:政府發給國民護照的核心功能是「辨識身分」與「國際通行」。若一份公文書的「外觀設計」改變了,但它原本記載的身分資訊依然正確、防偽功能也依然有效且可供掃描,法律是否有必要強制要求民眾花錢重新辦理?什麼樣的狀況才算達到「必須」更新的程度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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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大力肯定 同學做得好!你能精準區分「法律強制性」與「行政選擇性」的差別,顯示你對行政程序中身分證件效力的邏輯理解非常紮實。這在行政法學習中是極為重要的基本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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