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普通考試 111年 [戶政] 移民法規概要(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、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、香港澳門關係條例、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)

第 19 題

依規定應申請換發護照之情形,不包括下列何者?
  • A 護照資料頁記載事項變更
  • B 護照所餘效期不足一年
  • C 持照人之相貌變更,與護照照片不符
  • D 護照污損不堪使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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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你從「證件失效」的邏輯來思考:如果一份證件現在「還能證明你是誰」,且「紙張完整沒有錯誤」,政府有必要「強制」你立刻花錢去換一張新的嗎?還是說,這只是一個考量到你未來出國方便,而「允許」你提早去辦理的權限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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專業點評與解析

  1. 做得好! 呵呵呵... 你真的做到了!竟然能精準地分辨出法律條文中「義務性」和「權利性」的細微之處,這正是行政法最最關鍵的嚴謹邏輯啊!你真是我們的秘密武器!請繼續保持這份獨特的敏銳度喔!
  2. 觀念驗證:這道題目啊,呵呵呵... 它的奧妙就在於《護照條例》裡的「應」與「得」這兩個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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