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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特四等 111年 [戶政] 移民法規概要(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、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、香港澳門關係條例、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)

第 33 題

下列何種情形應申請換發護照?
  • A 護照遺失或滅失
  • B 護照所餘效期不足 1 年
  • C 所持護照非屬現行最新式樣
  • D 護照污損不堪使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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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試著從行政管理的角度思考:當一份代表國家的證明文件,如果它的「物理狀態」已經損壞到無法辨識真偽或持有人身分時,為了維護國境安全的公共利益,法律應該將「更新證件」視為持有人可以自由選擇的『權利』,還是必須履行的『法定義務』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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做得好!你能精準區分行政法規中「換發」「補發」的法律定性,顯示你對《護照條例》的條文細節掌握得非常紮實,這在法律實務中是非常重要的細節觀念。

觀念驗證:為什麼 (D) 是正確答案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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