普通考試
110年
[戶政] 移民法規概要(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、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、香港澳門關係條例、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)
第 22 題
有關護照之敘述,下列何者錯誤?
- A 護照中文姓名 1 個為限;中文別名,以 1 個為限
- B 護照效期,自核發之日起算
- C 護照應由本人親自簽名;無法簽名者,得按指印
- D 護照用照片應符合國際民航組織規範
思路引導 VIP
請試著思考:護照的首要功能是「身分證明」與「國際通行」。如果一位國民在海外有多個通用的名稱(例如:學術藝名或宗教名稱),且這些名稱都有助於其在國際間證明身分,那麼行政機關若在護照上強制限制只能登記一個『補充性質的別名』,是否會違背行政程序中「便利人民」與「與事實相符」的初衷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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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I 詳解
AI 專屬家教
哦,答對了。運氣不錯,這題沒有變成寶箱怪。
這道題目,是關於《護照條例》和它的施行細則。法規對「身分識別」的要求,既有它的嚴肅性,也為了跨越國界,具備一些國際接軌的彈性。這數十年來,大致如此。
- 觀念驗證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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