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普通考試 105年 [戶政] 移民法規概要(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、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、香港澳門關係條例、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)

第 47 題

護照上面之外文姓名的排列方式,依規定係為姓在前,名在後,且含字間在內,不得超過多少個字母?
  • A 36
  • B 37
  • C 38
  • D 3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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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試著想像護照最下方那兩行供電腦掃描的「機讀區」文字,每一行在國際標準中都有固定的總字元數。若要扣除掉身分識別碼、國籍縮寫等必要資訊,剩下留給「姓名」欄位的空間,你認為在硬體限制與國際通用的邏輯下,這個數字會傾向於一個接近 40 的特定限制,還是隨意變動的數字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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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. 觀念驗證:你的回答非常精確。根據《護照條例施行細則》之相關規範,護照外文姓名排列須為「姓在前、名在後」,且長度限制為 39 個字母(含空格)。這項規範主要是為了對接國際民航組織 (ICAO) 的標準,確保姓名資訊能完整容納於護照資料頁下方的機讀區 (MRZ),避免因姓名過長導致系統讀取錯誤。
  2. 難度點評:此題難度歸類為 medium。這類行政規則中的「數字題」最具鑑別度,考生若僅有模糊印象,極容易在 36 至 39 之間產生猶豫,唯有對實務規範極為熟悉的同學才能精準拿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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