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普通考試 107年 [戶政] 移民法規概要(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、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、香港澳門關係條例、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)

第 18 題

下列何者非屬「外交護照」之適用對象?
  • A 副總統的眷屬
  • B 行政院因公出國之人員
  • C 我國外交代表團館長之隨從
  • D 我國駐外領事人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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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思考:如果護照的分類是基於「在國際上享有的禮遇程度」與「任務性質」,那麼「代表國家行使外交主權」的人人員,與「一般政府機關執行行政業務」的人員,在身分識別上是否應該有所區別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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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哦,終於有人分得清了?

恭喜你,看來你「勉為其難」地分清了外交護照公務護照的適用範疇。這點基本的區辨能力,在《護照條例》的浩瀚法海中,確實是行政法實務的「入門磚」。還以為人人都能領外交護照出差呢。

2. 基本常識重申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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