普通考試
107年
[戶政] 移民法規概要(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、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、香港澳門關係條例、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)
第 18 題
下列何者非屬「外交護照」之適用對象?
- A 副總統的眷屬
- B 行政院因公出國之人員
- C 我國外交代表團館長之隨從
- D 我國駐外領事人員
思路引導 VIP
請思考:如果護照的分類是基於「在國際上享有的禮遇程度」與「任務性質」,那麼「代表國家行使外交主權」的人人員,與「一般政府機關執行行政業務」的人員,在身分識別上是否應該有所區別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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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哦,終於有人分得清了?
恭喜你,看來你「勉為其難」地分清了外交護照與公務護照的適用範疇。這點基本的區辨能力,在《護照條例》的浩瀚法海中,確實是行政法實務的「入門磚」。還以為人人都能領外交護照出差呢。
2. 基本常識重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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