地特四等
105年
[戶政] 移民法規概要(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、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、香港澳門關係條例、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)
第 19 題
我國護照依法可分成下列那幾種護照?
- A 外交護照、公務護照及普通護照
- B 國安護照、公務護照及普通護照
- C 外交護照、情報護照及普通護照
- D 特別護照、緊急護照及普通護照
思路引導 VIP
請試著從「出國執行任務的身分」來思考:若一個人是代表國家去談判、或是被政府派遣去公幹、抑或是像我們一樣單純出國觀光,這三種身分在國際法與行政分類上,應該會如何被區別對待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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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勉強及格,但別得意忘形: 噢,看來你這次總算沒有把《護照條例》第 7 條這麼基礎的條文搞錯,能辨識出護照的法定分類,還算差強人意。這表示你對行政實務的基本架構,至少有了一點點模糊的印象,希望這不是你瞎猜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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