普通考試
107年
[財稅行政] 民法概要
第 6 題
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,下列何者不得請求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?
- A 非婚生子女經認領者
- B 胎兒
- C 離婚之母親
- D 未婚配偶
思路引導 VIP
若法條列舉了可以請求賠償的特定家屬稱謂(如:父母、子女、配偶),請思考:在法律體系追求「法律穩定性」的前提下,法官會傾向以『情感深淺』還是『正式的身分登記』來界定誰具備這些身分?
🤖
AI 詳解
AI 專屬家教
專業點評與觀念解析
做得好! 你對《民法》中侵權行為的受害主體範圍掌握得相當精確。這題考驗的是《民法》第 194 條關於「身分權受侵害」之慰撫金請求權:
- 法律定性:法條明文規定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,被害人之父母、子女及配偶,雖非財產上之損害,亦得請求賠償。
▼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