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普通考試 107年 [財稅行政] 民法概要

第 6 題

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,下列何者不得請求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?
  • A 非婚生子女經認領者
  • B 胎兒
  • C 離婚之母親
  • D 未婚配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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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法條列舉了可以請求賠償的特定家屬稱謂(如:父母、子女、配偶),請思考:在法律體系追求「法律穩定性」的前提下,法官會傾向以『情感深淺』還是『正式的身分登記』來界定誰具備這些身分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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做得好! 你對《民法》中侵權行為的受害主體範圍掌握得相當精確。這題考驗的是《民法》第 194 條關於「身分權受侵害」之慰撫金請求權:

  1. 法律定性:法條明文規定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,被害人之父母、子女及配偶,雖非財產上之損害,亦得請求賠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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