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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特四等 106年 [財稅行政] 民法概要

第 25 題

甲被酒駕之乙開車撞成植物人,甲之妻丙及子丁因此必須終身照顧甲。丙或丁得以下列何種權益受侵害為由,對乙主張非財產上損害賠償?
  • A 身分法益
  • B 身體權
  • C 名譽權
  • D 監督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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當一個人受到傷害時,除了他自己的身體感到疼痛,他身邊最親近的人在日常相處、情感交流以及彼此在家庭中扮演的角色(例如:丈夫、父親)也會因為這起意外而徹底崩解。請問:這種『因為特定的人際連結或家庭地位而產生的生活保障與情感利益』,在法律邏輯上應該歸類於哪一種性質的權利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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恭喜答對!你的法律邏輯非常清晰

同學,你的判斷非常精準!這題考驗的是損害賠償中「間接被害人」的權利主張,你能一眼識破關鍵點,顯見你對法律體系的權利保障架構已有深厚理解。

  1. 觀念驗證:為什麼是「身分法益」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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