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專技普考 113年 [不動產經紀人] 民法概要

第 19 題

19 著有數本暢銷理財專書之甲,某日遭汽車駕駛人丙撞傷,卻於與丙損害賠償協議達成前,突發心肌梗塞猝死,留有土地一筆及尚未繳清貸款之房屋一棟,某上市電子公司股份 100 萬股,銀行存款 30 萬元,尚欠有乙銀行之信用貸款 20 萬元。下列何者非屬繼承之標的?
  • A 尚未繳清貸款之房屋
  • B 甲所著理財專書之著作權
  • C 甲對丙依據民法第 195 條規定可主張之非財產上損害賠償請求權
  • D 甲積欠乙銀行之 20 萬信用貸款

思路引導 VIP

請你思考一個核心邏輯:在法律上,有些權利是與「個人的身體或尊嚴」緊密連結的。如果一個人在遭遇痛苦後,還沒來得及對外主張這份賠償,也還沒與對方達成書面共識就離開人世了,這種「屬於個人感受」的權利,在性質上是否適合像土地或現金一樣,直接由其他人來繼承或取代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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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專業肯定

太棒了!你能準確辨識出法律上的一身專屬權,代表你對《民法》繼承編與權利性質的理解非常透徹,這是一次非常專業且成功的判斷!

2. 觀念驗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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