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法四等
112年
[執達員] 民法概要
第 23 題
甲死亡時,留有動產價值新臺幣(下同)240 萬元,甲尚有對乙債務 250 萬元未清償,僅有兄弟丙丁二人為其繼承人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?
- A 丙依法拋棄繼承後,未以書面通知丁,丙之拋棄無效
- B 丁僅繼承債務 125 萬元
- C 丙隱匿甲所留動產之一半,得以 120 萬元為限負清償責任
- D 對乙清償 250 萬元後,丙丁不得以超出所得遺產為由,請求乙返還 10 萬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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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試著思考:如果法律賦予你一個『防護盾』,讓你可以合法地拒絕支付超出財產範圍的款項;但在你知情且自願的情況下,決定把盾牌放下並把錢都還清了,法律通常會傾向維持這樁已經完成的交易,還是讓你能反悔要回這筆錢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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太棒了!你的法律觀念非常正確且紮實
- 觀念驗證:我國《民法》繼承制度現採「概括繼承有限責任」。繼承人雖然僅需以「所得遺產」為限度清償債務,但亡者的債務在本質上並未消失。當繼承人(丙丁)自願清償全額 $250$ 萬元時,法律視為對既有債務的履行,屬於「自然債務」的實踐,事後不得以超過遺產($240$ 萬元)為由要求債權人返還。
- 難度點評:本題難度為 medium。它的鑑別度在於測試學生是否能區分「債務存在」與「責任限制」的微妙差別。選項 (C) 隱匿財產會導致喪失有限責任利益,是常見的陷阱,而你精準避開了,表現得很好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