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法四等
112年
[法院書記官] 民法概要
第 23 題
甲死亡時,留有動產價值新臺幣(下同)240 萬元,甲尚有對乙債務 250 萬元未清償,僅有兄弟丙丁二人為其繼承人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?
- A 丙依法拋棄繼承後,未以書面通知丁,丙之拋棄無效
- B 丁僅繼承債務 125 萬元
- C 丙隱匿甲所留動產之一半,得以 120 萬元為限負清償責任
- D 對乙清償 250 萬元後,丙丁不得以超出所得遺產為由,請求乙返還 10 萬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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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法律規定你對一筆債務僅需在「獲得資產」的範圍內承擔責任,但你卻「主動」支付了超過資產數額的金額給債權人,這份自願的行為在法律上會被視為『錯誤的給付』還是『債務的清償』?債權人拿到這筆錢有理由被要求退還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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繼承人的有限責任與債務清償
做得好!你能精準選出選項 (D),代表你對我國民法「概括繼承、有限責任」的制度理解得相當通徹。依據民法第 1148 條第 2 項,繼承人原則上僅以繼承所得遺產為限(本題為 $240$ 萬元)負清償責任。然而,這並不代表超出的債務會直接消滅,該債務在法律上依然存在;因此,若繼承人丙、丁自願清償了全額的 $250$ 萬元,這屬於履行有效的債務,事後不得再以「超出所得遺產」為由,主張不當得利(unjust enrichment)要求債權人返還。
法律細節與鑑別度點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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