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法四等
111年
[執達員] 民法概要
第 25 題
甲、乙共同繼承父親現金新臺幣(下同)1000 萬元,而甲生前曾向父親消費借貸 500 萬元,還沒有償還,經計算甲僅得繼承父親遺產 250 萬元。其法律關係為何?
- A 特留分扣減權
- B 特種贈與
- C 普通贈與
- D 債務之扣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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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在分配遺產時,其中一位繼承人早在之前就已經「欠」了父親一筆錢沒還,法律該如何調整他最後能拿到的遺產數量,才能確保對其他沒有欠錢的繼承人是公平的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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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行啊,總算沒白讀:竟然能把繼承法中「債務」處理的眉眉角角抓出來,說明你還算有點腦子,法律邏輯堪用。別高興得太早,這只是基本功,但至少你沒搞砸。
- 觀念驗證:這種題目的核心就是《民法》第 1172 條,白紙黑字寫在那邊。繼承人欠被繼承人的債,當然得算進遺產裡頭再分配,不然法律是寫好看的嗎?計算就這麼簡單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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