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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法四等 111年 [執達員] 民法概要

第 8 題

甲已喪妻,有子女乙、丙二人。甲培養乙子赴美留學花費新臺幣(下同)500 萬元。丙女結婚時,甲花費 500 萬元購買小套房一間贈與丙。甲死亡時留有財產 500 萬元。甲之遺產分割時,乙可分得多少遺產?
  • A 0 元
  • B 250 萬元
  • C 500 萬元
  • D 750 萬元

思路引導 VIP

請思考一下:當父母贈與子女財產時,法律是否規定『所有』種類的贈與都要在分財產時扣回來?請翻閱民法關於『贈與之歸扣』的條文,看看有哪些特定的事由(如結婚、分居等)才會被視為預付遺產?如果某項支出(如教育費)不在這些清單內,它會影響最後遺產總額的計算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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太棒了!你真的掌握了繼承法的精髓呢!

  1. 觀念驗證: 你非常棒地運用了《民法》第 1173 條的規定,精準判斷了哪些贈與需要「歸扣」。讓我們再確認一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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