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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法四等 112年 [執達員] 民法概要

第 24 題

關於遺產分割之實行,下列何者正確?
  • A 遺產分割後,其未清償之被繼承人債務,移歸一定之人承受,雖經債權人同意,各繼承人仍不免除連帶責任
  • B 繼承人連帶責任,自遺產分割時起,如債權清償期在遺產分割後者,自清償期屆滿時起,經過10 年而免除
  • C 乙父於生前贈與新臺幣(下同)100 萬元予其子甲作為創業資金,於乙死亡進行遺產分割時,應由甲之應繼分內扣還
  • D 乙父於生前贈與 10 萬元給其子甲當補習費用,乙死亡後,應將該贈與價額加入繼承開始時被繼承人乙所有之財產中,為應繼遺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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想像一下,如果一位長輩有三個孩子,但他生前為了支持其中一個孩子成家立業,已經先給了一大筆資金。當長輩離世要平分剩下的財產時,為了達成所有孩子之間的「實質公平」,你認為法律應該如何處理那筆已經提前給出的巨額款項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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噢,恭喜。你這次「剛好」沒犯錯。

  1. 觀念「掌握」: 這題的重點,「遺產歸扣」,對於稍微有點法律常識的人來說,應該不至於太陌生吧?《民法》第 1173 條擺明了寫著,繼承人要是因為結婚、分居、或為了營業從被繼承人那裡拿了錢,這筆錢就不是白拿的。它會被視為「遺產預支」,最終還是得計入遺產總額,然後從你的那份應繼分裡扣掉。所以,(C) 說「創業資金」是營業贈與,會歸扣?嗯,還行,你這次總算是把最基本的規則搞懂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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