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法四等(書記官)
112年
[執行員] 民法概要
第 24 題
關於遺產分割之實行,下列何者正確?
- A 遺產分割後,其未清償之被繼承人債務,移歸一定之人承受,雖經債權人同意,各繼承人仍不免除連帶責任
- B 繼承人連帶責任,自遺產分割時起,如債權清償期在遺產分割後者,自清償期屆滿時起,經過 10 年而免除
- C 乙父於生前贈與新臺幣(下同)100 萬元予其子甲作為創業資金,於乙死亡進行遺產分割時,應由甲之應繼分內扣還
- D 乙父於生前贈與 10 萬元給其子甲當補習費用,乙死亡後,應將該贈與價額加入繼承開始時被繼承人乙所有之財產中,為應繼遺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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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某位子女在父母生前,就因人生重要階段(如獨立生活或創業)提前領取了鉅額資金,從「繼承人之間公平分配」的角度來看,法律應該如何處理這筆已經領走的錢,才不會讓其他子女覺得不公平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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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觀念驗證:本題核心在於《民法》第 1173 條的「歸扣」制度。法律規定,若繼承人因結婚、分居或營業(如創業資金)而受贈,該金額應視為「遺產的預付」,在分割遺產時須將其加入遺產總額,並從該繼承人的份額中扣除,以維護繼承人間的公平。至於一般生活支出或補習費,則不屬於此限。
- 難度點評:本題難度為 medium。除了考驗對歸扣事由的精確記憶,還涉及繼承人連帶責任的免除時效(應為 5 年),考生必須同時掌握多個法條細節才能正確作答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