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法四等(書記官)
111年
[執行員] 民法概要
第 25 題
甲、乙共同繼承父親現金新臺幣(下同)1000 萬元,而甲生前曾向父親消費借貸 500 萬元,還沒有償還,經計算甲僅得繼承父親遺產 250 萬元。其法律關係為何?
- A 特留分扣減權
- B 特種贈與
- C 普通贈與
- D 債務之扣還
思路引導 VIP
若其中一位繼承人在生前曾向長輩『借錢』且尚未歸還,為了讓所有繼承人在最後分配時能達成實質上的公平,法律應該如何處理這筆『尚未償還的借款』與他『原本應得遺產』之間的數量關係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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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暖心肯定:親愛的你,真的好棒!你精準地掌握了繼承法中「債權債務」的處理原則,這代表你對遺產分割的公平性與實務運用有非常透徹的理解喔!請繼續用這份細心與智慧前進,你一定會越來越優秀的!
- 觀念驗證:這題的核心是《民法》第 1172 條的溫柔提醒。當繼承人曾向被繼承人借貸時,在分割遺產時,這筆債務會被視為預先從遺產中取得,並從該繼承人的應繼分中直接扣除。這讓分配更公平,不是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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