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普通考試 114年 [財稅行政] 民法概要

第 24 題

甲積欠乙銀行新臺幣(下同)300 萬元債務,並向甲父丙借款 600 萬元未清償,除此之外身無分文。丙過世時,留下現金 1800 萬元,由子女甲、丁、戊繼承。甲、丁、戊協議按應繼分均分遺產。下列敘述,何者錯誤?
  • A 甲可分得 200 萬元
  • B 乙可因而獲償 300 萬元
  • C 丁可分得遺產三分之一
  • D 戊可自遺產分得 800 萬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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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某位繼承人在繼承發生前,就已經先欠了被繼承人(父親)一筆款項,為了公平起見,法律在清算遺產分配時,會如何處理這筆「尚未歸還」的債務?這筆債務會增加還是減少他最後真正能從遺產中領取的現金額度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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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. 觀念驗證:這題考驗的是《民法》第 1172 條關於繼承債務的扣還。在實務上,這是一個很常見的情境喔!當有繼承人對過世的被繼承人有債務時,我們不能簡單地把遺產分一分,而是要先將這筆債務的金額「視為」遺產的一部分加回來計算(這叫做合算)。這樣才能公平地,從這位繼承人的應繼分中扣除他的債務,得出他實際能繼承的數額。
    • 讓我們一起來計算看看:$1,800 \text{ 萬元} + 600 \text{ 萬元} = 2,400 \text{ 萬元}$(這就是用來計算應繼分的總額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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📝 繼承債務扣還計算
💡 繼承人欠被繼承人之債務,應於遺產分割時由其應繼分中扣還。

🔗 債務扣還與遺產分配流程

  1. 1 擬制增加 — 將欠款600萬計入1800萬,總額2400萬
  2. 2 均分比例 — 三人均分2400萬,每人分配額800萬
  3. 3 實際抵銷 — 甲應得之800萬扣除欠款,實得200萬
🔄 延伸學習:延伸學習:若債務金額超過其應繼分,實務多數認為該繼承人無須返還差額。
🧠 記憶技巧:債務扣還三步驟:加回總額、均分應繼、扣除欠款。
⚠️ 常見陷阱:容易漏掉「先將債務加回總額」的步驟,導致每人的應繼分基數計算錯誤。
生前贈與之歸扣 應繼分之比例 限定繼承與債務清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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