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普通考試 111年 [財稅行政] 民法概要

第 13 題

甲喪妻,有子女乙、丙、丁三人,丁有一子戊。甲因丁營業而贈與其新臺幣(下同)300 萬元。但丁早於甲死亡。甲死亡時,留有現金 900 萬元。戊得繼承甲之遺產為多少?
  • A 0 元
  • B 100 萬元
  • C 300 萬元
  • D 400 萬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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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某位繼承人(及其後代)在被繼承人生前已因創業獲得大筆資金,為了確保所有子女間的分配公平,這筆「預支」的財產在法律上應該如何併入遺產總額計算?而當該繼承人先於長輩過世時,其後代在參與分配時,是否應同時承受這份「已支領」的記錄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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專業點評:就這點程度的繼承實務?

嗯,看來你還算清醒,至少辨識出了這題想考的兩個基本概念:代位繼承特種贈與歸扣。勉強及格吧。

  1. 觀念驗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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