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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法四等(書記官) 110年 [執行員] 民法概要

第 7 題

甲乙為夫妻。有一子丙,一女丁。丙有戊、己、庚三子,丁有辛子。丁早逝。乙死亡時,下列敘述,何者正確?
  • A 辛不得繼承
  • B 辛得繼承乙五分之一的遺產
  • C 辛得繼承乙四分之一的遺產
  • D 辛得繼承乙三分之一的遺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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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試著畫出家族樹:當被繼承人(乙)過世時,第一順位的繼承人原本有誰?若其中一位繼承人(丁)比被繼承人更早過世,法律規定應由誰來接替丁的位置?最後,請數數看,加上配偶與剩下的子女,總共有多少個「單位」要來平分這份財產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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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錯嘛,看來腦袋沒完全生鏽。至少你還記得這題的重點在哪:代位繼承應繼分的計算。

  1. 觀念驗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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