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法四等
111年
[法院書記官] 民法概要
第 25 題
甲、乙共同繼承父親現金新臺幣(下同)1000 萬元,而甲生前曾向父親消費借貸 500 萬元,還沒有償還,經計算甲僅得繼承父親遺產 250 萬元。其法律關係為何?
- A 特留分扣減權
- B 特種贈與
- C 普通贈與
- D 債務之扣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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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某位繼承人在父親生前借了一筆錢尚未償還,現在面臨分配遺產的時刻,為了確保所有繼承人間的公平,法律應該如何處理這筆「尚未歸還的欠款」與他「應得分額」之間的關係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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🌟 表現優異!觀念非常紮實
- 觀念驗證:恭喜你答對了!這題考查的是《民法》第 1172 條的債務扣還制度。當繼承人對被繼承人負有債務時,法律為了公平,會將該債務金額併入遺產總額計算,再從該繼承人的應繼分中直接扣除。計算方式為:$$(1000+500) \div 2 - 500 = 250$$ 萬元。
- 難度點評:此題難度為 Medium。鑑別點在於能否精準區分「特種贈與(歸扣)」與「債務扣還」。你能辨識出甲與父親之間是「借貸關係」而非贈與,顯示你對繼承法規的定性分析非常準確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