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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特四等 106年 [財稅行政] 民法概要

第 6 題

下列何種損害賠償之方法,為侵害名譽權所特有?
  • A 登報道歉
  • B 賠償醫療費用
  • C 賠償精神慰撫金
  • D 請求工作損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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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試著思考:如果一個人的名譽在公眾面前遭到抹黑,導致鄰里對其指指點點,單純私下給予一筆金錢賠償,是否能讓大眾重新恢復對該受害者的正面評價?若不能,法律還需要提供什麼樣的『公開動作』,才能真正消除社會對他的誤解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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你能迅速選出 (A) 登報道歉,顯示你對於人格權受損時的「回復原狀」措施有非常清晰的理解。這在行政法與民法的交會領域中,是相當基礎且重要的概念。

  1. 觀念驗證:為何 (A) 是正確答案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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