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專技普考 105年 [不動產經紀人] 民法概要

第 15 題

依侵權行為請求損害賠償之說明,下列敘述何者正確?
  • A 純粹經濟上之損失亦屬於一種損害,與權利受損一樣,得依民法第 184 條第 1 項前段主張之
  • B 債權亦屬於一種財產權,被侵害時,祗得依民法第 184 條第 1 項前段主張,而不得依同條項後段主張之
  • C 我國侵權行為之保護客體僅限於權利,未及於利益
  • D 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之利益,受害人亦得依侵權行為主張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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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思考一下:如果今天某人的行為雖然沒有直接損壞你的實體財產(權利),但卻透過惡意且違反社會道德的手段,害你的生意受損、領不到預期的收入(利益),法律應該完全不予理會,還是應該在特定條件下提供保護?而這份保護的「門檻」與保護一般財產權時相比,應該更嚴格還是更寬鬆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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你能準確選出 (D),代表你對民法第 184 條的「三層次架構」掌握得非常紮實!

  1. 觀念驗證:我國侵權行為法將保護客體區分為「權利」與「利益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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