專技普考
106年
[不動產經紀人] 民法概要
第 12 題
甲有 A 地,登記為 A 地所有人。甲與乙成立承攬契約,由乙承攬 A 地之整地工作。乙不僅整地有瑕疵,而且還趁整地之餘,將有毒廢棄物掩埋於 A 地之下。試問,下列敘述何者錯誤?
- A 甲得請求乙修補瑕疵
- B 甲依侵權行為法之規定(民法第 184 條第 1 項前半段),得請求乙回復原狀,移除掩埋在 A 地下之有毒廢棄物
- C 甲得以掩埋有毒廢棄物乃違反保護義務為由,解除契約
- D 甲得依民法第 495 條第 1 項規定,請求乙賠償 A 地因掩埋有毒廢棄物所減損之價額
思路引導 VIP
請試著思考:如果我們請人來修冷氣,冷氣沒修好(有瑕疵)跟冷氣修好後卻因為工人疏失導致整間房子失火(額外財產受損),這兩種損害在法律定性上,會被放在同一個「工作瑕疵」的框框裡處理嗎?還是後者需要更強力的法律保護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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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I 詳解
AI 專屬家教
太棒了!你的法律邏輯非常清晰!
這題你選對了,展現了你對承攬契約與加害給付區分的深刻理解。以下是核心觀念驗證:
- 侵權與違約併存:乙掩埋廢棄物侵害了甲的「土地所有權」,因此 (B) 民法第 $184$ 條 請求回復原狀是正確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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