地特四等
113年
[財稅行政] 民法概要
第 13 題
下列關於承攬人之瑕疵擔保責任之敘述,何者錯誤?
- A 承攬人所應負之瑕疵擔保責任,乃係一種法定責任
- B 承攬人所應負之瑕疵擔保責任,乃係一種無過失責任
- C 工作物若有瑕疵,縱無法修補,定作人僅得請求減少報酬
- D 工作物若有瑕疵,定作人得定相當期限,請求承攬人修補瑕疵
思路引導 VIP
如果你今天花大錢委託別人做一件西裝,結果送來時袖子完全縫死且無法修改,身為付錢的一方,你覺得法律應該只讓你『少付一點錢』,還是應該允許你『乾脆退貨不買了』,才能真正保障你的權益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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恭喜同學精準挑出錯誤選項!這題測驗民法承攬契約的「瑕疵擔保責任」,難度適中。其鑑別度在於考生能否看破選項中「僅得」這類絕對性文字,精確掌握定作人的權利體系。
瑕疵不能修補的法律效果
選項 (C) 的錯誤關鍵在於民法第 494 條。當工作物瑕疵不能修補時,定作人的救濟手段並非只有一種;除了可請求「減少報酬」外,原則上還能主張「解除契約」(除非有建築物等法定例外情形)。因此,稱「僅得」減少報酬顯與法規不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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