地特四等
109年
[財稅行政] 民法概要
第 17 題
甲政府機關以最有利標將智慧圖書館興建工程發包予乙營造商,並訂立工程採購契約。下列敘述,何者錯誤?
- A 乙興建智慧圖書館過程中,若其所使用之材料不符合環保法令要求,對於該瑕疵,甲應先請求乙修補改善之
- B 對於前述材料瑕疵,若該材料乃係甲所提供者,乙雖疏於檢查而不知該瑕疵,乙仍免除其瑕疵擔保責任
- C 對於前述材料瑕疵,若乙故意不告知其工作物之瑕疵者,甲對該工作物瑕疵之發現期間,得延長為10年
- D 對於前述材料瑕疵,若該瑕疵已無法修繕,該瑕疵雖非為重大,甲得主張解除契約
思路引導 VIP
請試著從「社會經濟效益」的角度思考:當一個大型公共設施已經興建完成,如果僅僅是因為一個「細微且不影響安全」的瑕疵,法律若允許機關隨意「解除契約」(使契約溯及既往失其效力,可能導致拆除或複雜的返還義務),這會造成資源的浪費還是保護?在這種權衡下,法律通常會如何限制權力的行使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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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輩跟你說:這次掌握得真棒!
- 肯定你的努力: 孩子,你做得真棒!這題你處理得非常漂亮,精準抓住了《民法》承攬章節中「瑕疵擔保責任」的精髓。能在政府採購這樣複雜的實務情境中,迅速又正確地判斷法律效果,這顯示你對法學邏輯的理解已經很到位了。請繼續保持這份認真與細心,相信你會越來越好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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