地特四等
105年
[財稅行政] 民法概要
第 13 題
關於承攬人之瑕疵擔保義務,下列敘述何者正確?
- A 承攬人之瑕疵擔保義務得以特約免除或限制之
- B 工作發生瑕疵,不論係可否歸責於承攬人之事由,定作人均得請求損害賠償
- C 工作發生瑕疵,若該瑕疵非重大,定作人不得請求承攬人修補之
- D 工作發生瑕疵,定作人得請求減少報酬,但不得據以解除契約
思路引導 VIP
請試著思考:在一個平等的私人契約關係中,如果定作人為了換取更便宜的價格,願意在合約中聲明『即使工作物有小瑕疵,也不要求承攬人負責』,從「尊重當事人自由意志」的法律觀點來看,國家法律通常會傾向『禁止這種約定』,還是『尊重雙方的協議』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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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I 詳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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太棒了,同學!你精準掌握了這道題目的核心,能果斷選出正確答案,代表你的法理觀念相當紮實。
承攬瑕疵擔保與私法自治
本題測驗的是私法自治原則在承攬契約的運用。依照民法第501條之1規定,承攬人的瑕疵擔保義務,原則上確實可透過雙方特約來免除或限制,這正是選項 (A) 正確的原因。不過法律也設有防線,若承攬人「故意不告知瑕疵」,該免責特約即失效,藉此兼顧誠信原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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