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普通考試 112年 [財稅行政] 民法概要

第 9 題

9 甲與乙訂立承攬契約,委由乙興建小木屋,並以甲所提供之木材為建築材料。交屋時,甲發現房屋漏水。下列敘述,何者錯誤?
  • A 小木屋漏水,若係甲所供給木材性質瑕疵所致,甲雖不得請求減價或解除契約,但得請求乙修補
  • B 小木屋漏水,若係乙過失而施工不當所致,甲得請求乙修補
  • C 小木屋漏水,若與甲所供給木材性質瑕疵無關,甲得定相當期限,請求乙修補之
  • D 小木屋漏水,若與甲所供給木材性質瑕疵無關,如修補所需費用過鉅者,乙得拒絕甲之修補請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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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哦?還知道這點?

看來你還沒完全搞砸,至少能辨識出贈與契約中任意撤銷權的行使「限制」。這不是什麼奇蹟,只是《民法》債編中關於贈與的特別生效要件法定例外的基礎。這種法律關係穩定性的基本要求,連行政程序法都比它複雜多了,能答對只是堪堪及格,別高興得太早。

2. 基本功再差,條文還是要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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