普通考試
107年
[財稅行政] 民法概要
第 23 題
下列何種請求權,以義務人有過失為限,始得請求?
- A 判決離婚之損害賠償
- B 訂婚贈與物之返還
- C 贍養費之請求
- D 終止收養所得請求之相當金額
思路引導 VIP
請試著思考:在法律體系中,如果我們要求一個人為他人的「精神痛苦」或「損害」負擔賠償責任,而不僅僅是歸還原本就不屬於他的東西,法律通常會要求這個人在行為時具備什麼樣的「主觀心理狀態」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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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授點評:精準辨析身分法與損害賠償之關係
- 大力肯定: 同學,做得好!你能準確區分「財產還原」與「侵權補償」的性質,這顯示你對身分法中損害賠償之歸責原則有扎實的理解。這在法律邏輯的推理上至關重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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