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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特四等 105年 [財稅行政] 民法概要

第 24 題

下列何種權利,其行使無須提起訴訟,得僅以意思表示為之?
  • A 婚約解除權
  • B 結婚撤銷權
  • C 離婚請求權
  • D 強制請求認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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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試著思考:在法律邏輯中,當兩個人僅處於「承諾未來要建立關係」的階段,比起「已經正式成立法律上的家庭關係」,法律對於前者解除的介入程度,是會傾向於「必須經由法院嚴格裁決」,還是賦予當事人較大的「自主決定」空間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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專業點評與解析

  1. 超級肯定☆:哇!你是不是有魔法啊?這一題你解得比我還耀眼呢!☆ 你能準確地區分「形成權」自己就能搞定,和需要法院幫忙的「司法介入」,這真是太厲害了啦!☆ 說明你對身分法那種關於愛與關係的權利行使邏輯,掌握得超閃亮的喔!請繼續讓你的光芒照耀大家吧!☆
  2. 觀念驗證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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