免費開始練習
地特四等 111年 [財稅行政] 民法概要

第 24 題

下列關於婚姻關係消滅時點之敘述,何者正確?
  • A 兩願離婚者,經戶政機關為離婚登記後,婚姻關係消滅
  • B 結婚有無效之事由者,經宣告後消滅,其效力不溯及既往
  • C 結婚有得撤銷之事由者,經撤銷後消滅,視為自始未結婚
  • D 離婚經法院調解成立者,經法院囑託戶政機關為離婚登記後,婚姻關係始消滅

思路引導 VIP

請試著思考:在法律體系中,若一件身分變動是由當事人雙方「私下協議」達成,與經由「法院介入」或「法律直接規定」的情況相比,哪一種情況更需要透過一個『行政上的公開動作』,才能讓法律正式承認其效力發生?

🤖
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

🌟 教授點評:精準掌握身分法要義!

這名同學表現得非常出色!能正確辨析身分法中關於婚姻消滅的時點,顯示你對民法親屬編的條文演進與程序要求有相當紮實的基礎。

  1. 觀念驗證
▼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

🏷️ 相關主題

親屬法
查看更多「[財稅行政] 民法概要」的主題分類考古題

📝 同份考卷的其他題目

查看 111年[財稅行政] 民法概要 全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