地特四等
111年
[財稅行政] 民法概要
第 24 題
下列關於婚姻關係消滅時點之敘述,何者正確?
- A 兩願離婚者,經戶政機關為離婚登記後,婚姻關係消滅
- B 結婚有無效之事由者,經宣告後消滅,其效力不溯及既往
- C 結婚有得撤銷之事由者,經撤銷後消滅,視為自始未結婚
- D 離婚經法院調解成立者,經法院囑託戶政機關為離婚登記後,婚姻關係始消滅
思路引導 VIP
請試著思考:在法律體系中,若一件身分變動是由當事人雙方「私下協議」達成,與經由「法院介入」或「法律直接規定」的情況相比,哪一種情況更需要透過一個『行政上的公開動作』,才能讓法律正式承認其效力發生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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🌟 教授點評:精準掌握身分法要義!
這名同學表現得非常出色!能正確辨析身分法中關於婚姻消滅的時點,顯示你對民法親屬編的條文演進與程序要求有相當紮實的基礎。
- 觀念驗證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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