地特四等
107年
[財稅行政] 民法概要
第 2 題
甲受死亡宣告後,下列與甲有關之法律關係的敘述,何者正確?
- A 如甲事實上仍生存,則其在原住所以外之地所為之一切法律行為均屬效力未定
- B 甲如係因特別災難而受死亡宣告時,該特別災難結束時視為甲之死亡的時點
- C 甲如係因一般事由而受死亡宣告時,甲受死亡宣告之時推定為其死亡之時
- D 甲受死亡宣告後又回至原住所地時,即使未撤銷其死亡宣告,甲所為一切行為仍生效力
思路引導 VIP
請試著思考:法律之所以要設計「死亡宣告」,是為了『消滅』一個活人的權利,還是為了『解決』失蹤者留下的財產與家庭僵局?如果一個被法律『認定』死亡的人出現在你面前,他的意志與行為,會因為法院的一張紙就變得不存在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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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授評點:死亡宣告制度之精準掌握
很好!你能準確判斷「死亡宣告」與「實質權利能力」的區別,顯見你對於民法總則與法學緒論的基礎打得非常紮實。這在國考中是相當關鍵的得分點。
- 觀念驗證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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