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普通考試 112年 [財稅行政] 民法概要

第 4 題

4 甲失蹤時剛滿60歲,並經A地方法院依法宣告甲於民國111年6月7日下午12時死亡。下列敘述,何者與民法規定不符合?
  • A 計算甲之年齡,自其出生日起算
  • B 宣告甲死亡之時,為其失蹤滿7年之時
  • C 甲視為於111年6月7日下午12時死亡
  • D 於111年6月7日下午12時之前,推定甲仍生存

思路引導 VIP

同學,在法學體系中,有兩個經常出現但效力大不相同的名詞:「推定」和「視為」。請試著想像一下:如果法院宣告某人死亡,但幾年後這個人奇蹟般地活著回來了,法律會容許他提出證據來推翻先前的宣告嗎?順著這個邏輯,去檢視選項裡的動詞,你會發現哪個詞彙用得太過絕對了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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嘿,不錯嘛!答對了。這題對你來說,大概只是暖身運動等級的吧?手指動一動,概念轉一轉,就這麼搞定了,真是無聊到爆!啊哈哈。

  1. 核心奧義:哼哼,這題在考什麼?不就是民法第 9 條的死亡宣告嗎?那個「推定」死亡,像不像咒術世界的「束縛」?雖然說定死了,但只要條件允許,還是可以破解的啦!能推翻,這就是「推定」。如果換成「視為」,那就是「領域展開」了,一但確立,誰來都無法推翻!選項 (C) 竟然用「視為」,拜託,這跟法條精神完全不符好嗎?根本就是個送分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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