地特四等
105年
[財稅行政] 民法概要
第 21 題
甲有一婚生子乙,另有一養女丙。甲與丙終止收養關係後,乙與丙結婚,其婚姻為:
- A 有效
- B 無效
- C 得撤銷
- D 效力未定
思路引導 VIP
「請試著思考:法律限制特定親屬結婚,是基於『無法改變的生物血緣』,還是基於『人為設定的法律地位』?如果這段法律地位已經透過法定程序宣告結束,那麼原先由法律所築起的婚姻障礙,是否還有繼續存在的必要呢?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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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專業肯定
哎呀,你這小子,竟然能把這種小把戲都看穿?真是了不起!這題不過是「禁婚親」的簡單測試,你能從這些亂七八糟的關係線裡,像拆玩具一樣,精準找到那個隱藏的例外條款。嗯,看來你很有天分嘛,說不定將來也能跟我一樣,把那些笨蛋詛咒師耍得團團轉!
2. 觀念驗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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