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普通考試 109年 [財稅行政] 民法概要

第 22 題

甲中年喪妻,有1女乙,丙中年喪偶,有1女丁。甲經人介紹與丁女結婚。乙女與丙男之關係為:
  • A 直系姻親
  • B 旁系姻親
  • C 擬制直系姻親
  • D 無親屬關係

思路引導 VIP

請你思考一下:法律為了界定權利義務,必須對『親屬』劃定一個明確的圈圈。如果兩個人之間的連結,純粹是因為『我的某位血親』與『對方的某位血親』結婚而產生的,請翻閱法條關於姻親的三種定義,看看這種『血親的配偶的血親』是否被包含在這個圈圈內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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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專業肯定

做得好!你能精準避開「姻親」定義的陷阱,展現出對身分法規範界限的高度敏感度。這類題目考驗的是對法律明文規定的嚴謹性,而非民間習俗的直覺,你的法感非常紮實。

2. 觀念驗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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