普通考試
109年
[財稅行政] 民法概要
第 22 題
甲中年喪妻,有1女乙,丙中年喪偶,有1女丁。甲經人介紹與丁女結婚。乙女與丙男之關係為:
- A 直系姻親
- B 旁系姻親
- C 擬制直系姻親
- D 無親屬關係
思路引導 VIP
請你思考一下:法律為了界定權利義務,必須對『親屬』劃定一個明確的圈圈。如果兩個人之間的連結,純粹是因為『我的某位血親』與『對方的某位血親』結婚而產生的,請翻閱法條關於姻親的三種定義,看看這種『血親的配偶的血親』是否被包含在這個圈圈內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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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專業肯定
做得好!你能精準避開「姻親」定義的陷阱,展現出對身分法規範界限的高度敏感度。這類題目考驗的是對法律明文規定的嚴謹性,而非民間習俗的直覺,你的法感非常紮實。
2. 觀念驗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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