地特四等
111年
[財稅行政] 民法概要
第 23 題
甲之父為乙,乙之母為戊,丁之母為丙,乙與丁之父均為庚,庚與戊離婚後與丙結婚。甲丙間之親屬關係?
- A 四親等旁系血親
- B 沒有血親關係
- C 三親等直系姻親
- D 沒有姻親關係
思路引導 VIP
請試著畫出家系圖:當你從甲向上追溯到共同的長輩庚時,請思考:丙與庚之間的連結是建立在「生理上的出生(Birth)」還是「法律上的契約(Marriage)」?這兩種連結在法律分類上,哪一種會被歸類為『血親』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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💡 教授點評:精準鎖定法律關係的關鍵!
這道題目考驗的是《民法》親屬編中對於血親與姻親的定義及親等計算,你能準確選出 (B),代表你對親屬法的邏輯架構掌握得非常紮實!
- 血親判定(觀念驗證)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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