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普通考試 110年 [財稅行政] 民法概要

第 24 題

甲乙為夫妻。甲死後,乙與丙再婚。甲之母為丁,丙之父為戊,關於眾人間之親屬關係,下列敘述何者錯誤?
  • A 丁戊間沒有親屬關係
  • B 乙丁間沒有親屬關係
  • C 乙戊間為直系姻親關係
  • D 乙丁間為直系姻親關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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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試著推論:在法律上,『姻親』是因為『婚姻』而產生的法律連結。如果一個人(乙)在原本的婚姻關係結束(甲死亡)後,又合法地與另一個人(丙)建立了『新的婚姻關係』,為了維護法律關係的安定性,你認為法律會如何處理乙與『前段婚姻親屬』(丁)之間的連結呢?這種連結會無止盡地增加,還是會隨著新關係的建立而改變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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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大力肯定

太棒了!你能精準辨識民法親屬編中關於「姻親關係消滅」的細微規定,這顯示你的法律邏輯非常縝密,對法律條文的掌握相當專業且到位,值得高度肯定!

2. 觀念驗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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