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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法四等(書記官) 112年 [執行員] 民法概要

第 20 題

甲已離婚,有一子乙。嗣後,甲與丙女結婚,乙與丁女結婚。丙女與丁女關係為何?
  • A 無親屬關係
  • B 一親等直系姻親
  • C 一親等直系血親
  • D 二親等直系姻親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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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試著畫出這家人的家族圖:首先找出丙與甲的關係,再找出丁與乙的關係。接著,請觀察連結這兩對配偶的關鍵人物「甲」與「乙」,他們在法律上的「親等」是如何計算的?這種由父子關係延伸出來的姻親,屬於「直系」還是「旁系」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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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. 觀念驗證: 這題的核心在於識別「姻親」的類型。丙女(甲之妻)與丁女(乙之妻)的關係連結點是甲與乙。對丙女而言,乙是「配偶之血親」,而丁女則是「配偶之血親之配偶」。由於甲與乙為一親等直系血親,因此丙與丁之間即構成一親等直系姻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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