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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法四等(書記官) 110年 [執行員] 民法概要

第 4 題

甲男之叔叔為乙,乙之配偶為丙。乙死亡後,甲與丙結婚,其效力如何?
  • A 有效
  • B 得撤銷
  • C 效力未定
  • D 無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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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試著思考:在法律設計倫理防線時,對於「曾經有過姻親關係」且「輩分高低不同」的兩個人(例如晚輩與長輩的配偶),即便中間的連結人(如叔叔)已經不在了,法律是否會為了維護家族倫理秩序,而繼續限制他們的婚姻身分?若違反這種倫理限制,法律通常會給予最嚴厲的否定,還是僅是得撤銷的處分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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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道題目考驗的是你對《民法》中「親屬結婚限制」的掌握程度,你能精準選出正確答案,代表你對身分法條文的細節觀察入微!

  1. 觀念驗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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