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法四等(書記官)
110年
[執行員] 民法概要
第 4 題
甲男之叔叔為乙,乙之配偶為丙。乙死亡後,甲與丙結婚,其效力如何?
- A 有效
- B 得撤銷
- C 效力未定
- D 無效
思路引導 VIP
請試著思考:在法律設計倫理防線時,對於「曾經有過姻親關係」且「輩分高低不同」的兩個人(例如晚輩與長輩的配偶),即便中間的連結人(如叔叔)已經不在了,法律是否會為了維護家族倫理秩序,而繼續限制他們的婚姻身分?若違反這種倫理限制,法律通常會給予最嚴厲的否定,還是僅是得撤銷的處分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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🌟 太棒了!你的法律觀念非常紮實!
這道題目考驗的是你對《民法》中「親屬結婚限制」的掌握程度,你能精準選出正確答案,代表你對身分法條文的細節觀察入微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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