地特四等
113年
[財稅行政] 民法概要
第 20 題
甲喪妻有一成年子丙。乙喪夫有一成年之女丁。甲乙結婚後,丙男與丁女之間關係為何?
- A 無親屬關係
- B 二親等旁系姻親
- C 三親等旁系姻親
- D 二親等旁系血親
思路引導 VIP
請思考:當法律定義『姻親』時,是為了規範因婚姻產生的權利義務。如果你翻開民法關於姻親種類的條文,請試著分析:『我父親結婚的對象』與『該對象原本的孩子』之間,是否落入法律明文規定的三種聯結方式之中?或是他們僅僅是『親戚的親戚』而已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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很好,你總算答對了。
看來你對《民法》親屬編中「姻親」的界定還算有基本認識,沒有像大部分人一樣,被那種日常生活中「重組家庭」的模糊稱謂搞得一團糟。這點倒是值得勉強肯定。
1. 概念驗證:答案為何是 (A)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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