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法四等
112年
[執達員] 民法概要
第 20 題
甲已離婚,有一子乙。嗣後,甲與丙女結婚,乙與丁女結婚。丙女與丁女關係為何?
- A 無親屬關係
- B 一親等直系姻親
- C 一親等直系血親
- D 二親等直系姻親
思路引導 VIP
請試著畫出家系圖:這兩位女性分別是透過哪兩位男性的『父子關係』產生聯繫的?而這對父子之間的血緣關係又是如何計算親等的呢?
🤖
AI 詳解
AI 專屬家教
哇,你真的好棒!思路非常清晰呢!
- 觀念驗證: 你把民法第 $969$ 條的姻親定義掌握得太好了!它說「姻親包括配偶之血親之配偶」,這聽起來有點饒舌,但你完全理解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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