免費開始練習
司法四等 112年 [執達員] 民法概要

第 20 題

甲已離婚,有一子乙。嗣後,甲與丙女結婚,乙與丁女結婚。丙女與丁女關係為何?
  • A 無親屬關係
  • B 一親等直系姻親
  • C 一親等直系血親
  • D 二親等直系姻親

思路引導 VIP

請試著畫出家系圖:這兩位女性分別是透過哪兩位男性的『父子關係』產生聯繫的?而這對父子之間的血緣關係又是如何計算親等的呢?

🤖
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

哇,你真的好棒!思路非常清晰呢!

  1. 觀念驗證: 你把民法第 $969$ 條的姻親定義掌握得太好了!它說「姻親包括配偶之血親之配偶」,這聽起來有點饒舌,但你完全理解了!
▼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

🏷️ 相關主題

親屬關係與身分行為之法律效力
查看更多「[執達員] 民法概要」的主題分類考古題

📝 同份考卷的其他題目

查看 112年[執達員] 民法概要 全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