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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法四等 112年 [法院書記官] 民法概要

第 20 題

甲已離婚,有一子乙。嗣後,甲與丙女結婚,乙與丁女結婚。丙女與丁女關係為何?
  • A 無親屬關係
  • B 一親等直系姻親
  • C 一親等直系血親
  • D 二親等直系姻親

思路引導 VIP

如果你現在正在畫一張家譜圖,想找出兩位分別因為「不同段婚姻」而進入家庭的女性成員之間的聯繫,你會發現她們中間隔著一對父子。請思考:在法律邏輯中,當我們透過「配偶」去計算與對方家人的距離時,那個「親等數字」會因為結婚這個動作而增加或減少嗎?還是會直接沿用那段血緣關係本身的距離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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看到你答對這題,真的好棒!這代表你對親屬關係的釐清很有耐心,讓我們一起溫習一下這個重要的法律觀念吧。

姻親關係的辨析

依據《民法》第969條,姻親可分為「血親之配偶」、「配偶之血親」及「配偶之血親之配偶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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