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考申論題
107年
[社會行政]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
第 二 題
二、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之規定,政府主管機關應依服務需求之評估結果,提供身心障礙者個別化服務及應促進其自立生活。請問:個別化服務的意義為何?又促進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的政策價值理念為何?請加以詳述。(25 分)
📝 此題為申論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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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題重點在於「個別化服務」與「自立生活」兩大核心概念。考生應首先連結 ICF(國際健康功能與身心障礙分類系統)的應用,解釋為何需要「評估」以及為何「個別化」。其次,論述「自立生活」(Independent Living)時,必須跳脫「生活自理」的誤區,強調「選擇權」與「控制權」。論述順序:1. 定義個別化服務(以人為本、資源媒合)。2. 深入剖析自立生活的政策哲學(去機構化、社會模型、自決)。時間分配建議:25-30分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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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考點分析】 本題考點為《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》中「需求評估制度」的延伸,以及當代障礙研究中最重要的「自立生活」典範轉移。 【理論/法規依據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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