地特三等申論題
106年
[社會行政]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
第 三 題
三、長期照顧服務法規範:長照服務及長照體系、長照人員之管理、長照機構之管理,以及接受長照服務者之權益保障。請說明此四章條文的重點特色及其在我國長期照顧制度發展的意涵。(25 分)
📝 此題為申論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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看到此題,應先在腦中建立《長期照顧服務法》的四大核心架構(體系、人員、機構、使用者權益)。答題時,前半段需分別扼要指出這四章的法規重點(如:整合服務、專業認證、設立許可與法人化、書面契約與申訴機制);後半段則須將視角拉高,從「法制化、專業化、整合化、權利本位」等宏觀角度,論述該法對台灣長照制度發展的里程碑意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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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破題】 《長期照顧服務法》(下稱長照法)為我國長照制度的根本大法。該法針對長照服務體系、人員、機構及服務使用者權益設立明確規範,標誌著我國長照政策由「行政計畫」正式邁入「法制化」的新紀元。 【論述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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