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考申論題
112年
[社會行政]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
第 三 題
三、請說明「自立生活」(independent living)的意義,以及個人助理(personal assistants)制度在身心障礙者的自立生活中所扮演的角色。(25 分)
📝 此題為申論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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考生看到此題應立即聯想身心障礙政策由「醫療模式」轉向「社會模式」與「人權模式」的典範轉移,並扣緊《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》(CRPD)第19條精神。答題需精準定義「自立生活」並非凡事自己來,而是強調「自我決定權」;接著引用《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》第50條,論述個人助理如何作為實踐自立生活的關鍵支持網絡,最後務必批判性檢視我國現行制度的困境(如時數不足、勞動條件不佳)並提出建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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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破題】 在當代社會福利理論與人權發展中,身心障礙政策已由傳統的「醫療模式」與「慈善模式」轉向「社會模式」與「人權模式」。《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》(CRPD)第19條明定身心障礙者享有於社區中生活之平等權利。「自立生活」與「個人助理制度」即是落實此一權利、推動去機構化(deinstitutionalization)的核心政策工具。 【論述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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