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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考申論題 107年 [航運行政] 航運與港埠政策

第 三 題

交通部近年來極力在臺灣各港口,透過國營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推動郵輪旅遊業務,請問:此項業務是否含括在「國營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」所規範之業務範圍內?我國國際或國內商港,若要發展郵輪母港,需要那些港埠當局與鄰近城市相互合作的基本條件之提供?(25 分)
📝 此題為申論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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面對此題,首先應聯想到101年「政企分離」改革後《國營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》第2條賦予港務公司的經營範疇(包含客運與觀光遊憩)。其次,發展郵輪「母港」(Homeport)相較於「掛靠港」(Port of Call),更需強調「港市合作」,從硬體(碼頭/客運中心)、軟體(CIQS通關)、聯外交通與觀光後勤等四大維度進行論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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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破題】自民國101年3月1日我國航港體制實施「政企分離」改革後,港務公司承接商港營運權,具備企業化經營彈性;推動郵輪旅遊不僅具備充分之法源依據,其「郵輪母港」之發展更須仰賴港埠當局與地方政府之「港市合作」方能克竟全功。 【論述】 一、郵輪旅遊業務於《國營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》之法理依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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