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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考申論題 107年 [衛生行政] 衛生法規與倫理

第 一 題

📖 題組:
十八歲某甲因為不明原因發燒、疲倦、噁心、皮膚發疹,且常與他人進行沒有保護的性行為,來醫院預約人類免疫缺乏病毒(HIV)匿名篩檢,結果為陽性。醫師確認其身分後,得知其未成年,建議其進一步接受西方墨點法以確診,某甲害怕一旦父母得知會將其趕出家門,要求醫師不要通知父母,才願意接受進一步篩檢確診,請問: (一)接受篩檢與否,牽涉某甲的那些權益?(5 分) (二)根據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及相關倫理,醫師未取得某甲父母同意前,可否對某甲進行西方墨點法的進一步確診?(10 分) (三)假如某甲經確診為 HIV 感染者,開始接受治療並由個案管理師接手,針對某甲感染 HIV 之事實,根據相關法律及倫理,醫師及後續接手的個案管理師是否有義務通知某甲的父母?(10 分)
📝 此題為申論題,共 3 小題

小題 (一)

接受篩檢與否,牽涉某甲的那些權益?(5 分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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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題配分僅5分,作答時應快速點出醫療倫理與憲法保障的基本權利。建議從「篩檢處置本身(身體自主)」、「篩檢結果(隱私與個資)」及「後續影響(健康權)」三個面向切入論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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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破題】 接受HIV篩檢與否,核心牽涉憲法保障之基本權利與醫療倫理原則,主要包含醫療自主權、資訊隱私權及健康權。 【論述】

小題 (二)

根據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及相關倫理,醫師未取得某甲父母同意前,可否對某甲進行西方墨點法的進一步確診?(10 分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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看到此題,應先辨識出「未成年人醫療同意權」與「公共衛生(傳染病防治)特別規定」的衝突。解題核心在於適用特別法《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》的「當事人同意」規定,並導入醫學倫理中的「成熟未成年人原則(Mature minor doctrine)」與防疫之公共利益進行綜合涵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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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爭點】未成年人進行HIV確診檢驗之醫療同意權歸屬,以及醫師在未獲法定代理人同意下,逕行施作西方墨點法檢驗之適法性與倫理妥當性。 【解析】 壹、法規依據

小題 (三)

假如某甲經確診為 HIV 感染者,開始接受治療並由個案管理師接手,針對某甲感染 HIV 之事實,根據相關法律及倫理,醫師及後續接手的個案管理師是否有義務通知某甲的父母?(10 分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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看到此題,首先應辨識核心衝突:未成年患者的「隱私權/保密義務」與父母的「監護權/知情權」之間的拉扯。接著,需引用《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》第14條的保密規定,並結合醫學倫理的「成熟未成年人(Mature Minor)」概念與公共衛生利益(避免中斷治療)進行論述。最後,務必點出近年民法修法(18歲即成年)的關鍵變革作為加分亮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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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爭點】醫師及個案管理師對於未滿法定成年年齡之HIV感染者,是否負有向其父母(法定代理人)主動告知病情之法律義務與倫理正當性。 【解析】 壹、法規依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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