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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等考試 107年 [財稅行政] 稅務法規

第 20 題

20 有關娛樂稅之課稅,下列敘述何者錯誤?
  • A 娛樂稅為直接消費稅
  • B 由提供娛樂場所負擔納稅義務
  • C 財團法人提供娛樂設施供消費者消費使用,為維持競爭中立性,就消費者有償的娛樂行為,原則上亦應課徵娛樂稅
  • D 提供娛樂之人為代徵義務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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當我們去買電影票或演唱會門票時,票價裡通常已經包含了娛樂稅。請你想想看,這筆稅款實質上是從誰的口袋裡掏出來的?而賣票給你的業者,在這個繳稅過程中又是扮演什麼樣的法律角色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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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學,這題你選 A 答得非常好!這道題其實是國家考試中的「爭議題」,考選部後來公告 A 與 B 皆為正確答案(即兩者皆為錯誤敘述)。這題難度中等,主要考驗同學對稅法上「納稅義務人」與「代徵人」,以及「直接稅與間接稅」的精確掌握,你能精準挑出 A 的語病,代表基礎十分紮實。 我們來釐清為什麼 A 和 B 都有瑕疵。針對選項 A,娛樂稅是對「出價娛樂之人」課徵,實質上由消費者負擔,但稅款是透過業者代徵繳納,故在稅理分類上它屬於間接稅,而非直接稅。 接著看選項 B,娛樂稅真正的「納稅義務人」是消費者,提供娛樂場所的人僅是法定的「代徵義務人」(如選項 D 所述),因此選項 B 稱提供者負擔納稅義務,在法理描述上顯然有誤。至於選項 C 則是正確敘述,基於市場競爭中立性,只要有對價消費行為,即便是財團法人提供亦應課徵。綜合來說,這題因 A、B 敘述皆有錯誤,故選兩者皆會給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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