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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巡五等 107年 [海洋巡護] 公民與英文

第 15 題

若臺北市與新北市因處理跨域性的地方事務而發生爭議時,根據地方制度法之規定,應由下列何者解決爭議?
  • A 行政院
  • B 立法院
  • C 司法院
  • D 總統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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試著思考一下:當兩個行政層級完全相同、互不隸屬的行政機關(如兩個直轄市)產生公務爭議而無法自行解決時,從行政倫理與管理效率的角度來看,通常會由哪一個『擁有全國行政最高指揮權』的機關出來主持公道,才具備足夠的法律位階來平息爭端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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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題測驗地方自治團體間發生事權爭議時的解決機關。臺北市與新北市均層級為直轄市,兩者因處理跨域性地方事務而發生爭議,即屬於直轄市間的事權爭議。依據地方制度法第77條規定:「中央與直轄市、縣(市)間,權限遇有爭議時,由立法院院會議決之;縣與鄉(鎮、市)間,自治事項遇有爭議時,由內政部會同中央各該主管機關解決之。直轄市間、直轄市與縣(市)間,事權發生爭議時,由行政院解決之;縣(市)間,事權發生爭議時,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解決之;鄉(鎮、市)間,事權發生爭議時,由縣政府解決之。」由於臺北市與新北市的爭議屬於直轄市間的爭議,適用該法條中「直轄市間、直轄市與縣(市)間,事權發生爭議時,由行政院解決之」的明文規定,因此該爭議應由行政院負責解決,正確答案為 A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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