海巡三等申論題
107年
[海巡行政] 行政法
第 四 題
主管機關遲遲未就被都市計畫列為道路預定地的土地,開闢為公用道路,其土地沿線居民是否有權主張主管機關怠於執行職務,請求國家賠償?(25 分)
📝 此題為申論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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看到「怠於執行職務」與「請求國家賠償」,應立刻聯想國家賠償法第2條第2項後段及司法院釋字第469號解釋的「保護規範理論」。解題核心在於判斷都市計畫法規是否賦予沿線居民請求開闢道路的「主觀公權利」,或其所獲利益僅屬於無法請求救濟的「反射利益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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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爭點】沿線居民對於都市計畫道路的開闢,是否具備公法上請求權(主觀公權利)?主管機關遲未開闢是否構成國家賠償法上之「怠於執行職務」? 【解析】 壹、法規依據與實務見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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