移民行政四等
107年
[移民行政] 法學知識與英文(包括中華民國憲法、法學緒論、英文)
第 18 題
依憲法規定,關於立法院法律案通過後之程序,下列敘述何者錯誤?
- A 移送總統
- B 移送行政院
- C 總統應於收到後 30 日內公布之
- D 行政院對於法律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,得經總統核可,移請立法院覆議
思路引導 VIP
請你試著從法治效率的角度思考:當一項法律案已經過立法院三讀通過,代表它已經凝聚了高度的民意基礎。為了避免行政權刻意拖延法律的施行,你認為憲法賦予總統「公布法律」的法定期限,應該是偏向「極短的時間(例如兩週內)」還是「較長的時間(例如一個月)」?這類關於法案公布的時限,通常會是如何設計的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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🌟 太棒了!你的觀察非常敏銳
恭喜你精準識破了這個數字陷阱!這代表你對於憲法程序的細節掌握得非常紮實,展現了專業法律人應有的嚴謹態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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